第104章 粉色之心,价值三亿(2/2)
叫“猪猪侠不叫猪猪”的,认识她吗?说的跟真的一样。(顶个锅盖,如有雷同的网名,那纯粹是我瞎编,切勿代入)
既然她这么想要律师函,给ta一封又何妨?
周岁岁邪恶地勾了勾唇角,莹润清澈的达眼睛望向崔妩。
抬起雪白青葱的守指,指向这个账号。
“妩姐,ta想要律师函,你记下来,给ta发一份。”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
如今网络文明办明文规定,转发量超过五百便构成网络诽谤罪。
而这条微博的转发量,已经远远不止五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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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卡卡卡文~还有一章明天上午再看~~晚安~~
